
地址:白梅医院 D6 栋
电话:024.38694083 – 024.36291497
邮箱:vanthugdyk@gmail.com
1. 历史
医疗评估研究所是根据政府委员会(现为政府)于1974年7月8日颁布的第168/CP号决议成立的。2014年3月13日,卫生部长根据第880/QD-BYT号决议对其进行了重组,使其由直接隶属于卫生部的医疗评估研究所转变为隶属于白梅医院(卫生部)的医疗评估研究所。2021年,该研究所进行了组织结构调整,以确保运营精简高效,并加强与医院内外各部门的协调。
2. 职能与使命
本院使用其官方印章处理专业及业务事务。本院负责并直接向白梅医院院长汇报,负责组织和开展医疗评估工作,以确定健康状况、因创伤、疾病、畸形或残疾造成的身体损伤程度,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2.1. 中央医疗评估委员会常设机构:
本院管理中央医疗评估委员会的官方印章。本院负责提议委员会的设立和重组,以及评估员的任命和解聘。本院领导并协调相关单位,提出专业评估任务、组织架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建议。本院负责处理或提出与医疗评估相关的请求、建议、投诉和举报。
2.2 最终裁决机构:本研究所作为卫生部长指定的特定案件的最终医疗评估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2.3 直线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医疗评估的直线管理、检查、监督、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指导。
2.4 科学研究:开展科学研究,就政策建议提供咨询,并参与医疗评估领域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法规的制定。
2.5 报告:每年汇总并向卫生部(通过医疗服务管理局)报告全国各医疗评估委员会和单位的医疗评估活动结果。
2.6 其他职责:执行卫生部和白梅医院院长指派的其他任务。
3. 重点活动和技术
3.1. 为以下人员提供体检服务:
革命功勋人员及其家属。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及其家属。
残疾人士。
依法由机构和组织提出的体检申请。
对于革命功勋人员和残疾人士:中央体检委员会第一分会仅在省级体检委员会常设机构提出申请时进行最终复检。
对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申请体检:中央体检委员会第一分会根据个人/组织的介绍信或申请进行初次体检;并应省级体检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最终复检。
3.2 科研任务:
3.2.1 政策制定:本研究所与专家和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为历年来卫生标准和专业医疗评估材料等法律文件的出台提供依据。
3.2.2 法律贡献:在卫生部的指导下,参与卫生和医疗评估领域法律文件(条例、法律、法令、联合通告、卫生部通告、决定等)的评论、编辑和起草工作。
3.2.3 培训和一线指导:2024年,本研究所与相关单位协调,在白梅医院和各地举办了22期培训和专业辅导班;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次一线指导巡查和医疗评估记录检查。
4. 成就与奖项
自1974年成立以来,本研究所作为医疗评估领域唯一一家拥有50余年历史的机构,取得了诸多成就。研究所全体成员及众多个人荣获:
三级劳动勋章
总理嘉奖状
卫生部嘉奖状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颁发的劳动创新证书
越南全国卫生工作者联合会及白梅医院嘉奖状